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金石书画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长安校区)学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为学生提升自信和传播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术性地方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增强自我意识,提升自我价值。
第四条 本社团是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共青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 组织策划会员的书法、绘画、雕刻、篆刻交流活动;
(二) 开辟与社团有关的交流平台,供会员交流学习;
(三) 为社团会员提供各种与社团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成员讨论通过;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社团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制定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及本社团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领导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作,签署本会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XX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联、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团委的监督下,按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