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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2-11 18:12:26       访问次数: 68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快速响应,有力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蔓延。但也有个别党员、教师纪律意识淡漠,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将近期我省教育系统发生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各地各高校要及时传达通报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坚决贯彻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严明各项纪律,加强教育管理,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浙江省教育系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赵某某刻意隐瞒湖北人员同住情况且在隔离期间频繁外出。

赵某某,男,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师。

赵某某的岳父、岳母系湖北汉川人,其岳父岳母于2020117日来浙江过年,居住在赵某某家里。22日,赵某某因低烧赴医院就诊被隔离观察,经检查无异,于26日上午出院。23日晚,其居住社区对赵某某的岳父岳母等家人进行了集中隔离观察。在学校的每日疫情排查中,赵某某均未报告其岳父岳母来浙情况、本人就医的情况。在属地所在社区调查中也刻意隐瞒,且不自觉隔离,期间还频繁外出活动。

赵某某已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属地派出所行政拘留7天。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案例二:杨某某未如实报告其与湖北人员有过接触情况。

杨某某,男,中共党员,嘉兴学院教师。

杨某某与爱人张某某居住在学校教师公寓。2020119日,张某某的爷爷从湖北天门来浙江过年,后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119日至22日期间,杨某某夫妻与其爷爷均有接触,张某某与其爷爷也曾驾车到过学校。杨某某在学校摸排登记中,未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其与来自湖北人员有过接触的情况。

学校在接到属地情况通报后,对杨某某瞒报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经校党委研究,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方某不配合当地防控工作。

方某,男,义乌市第三中学教师。

2020126日,方某从湖北南冈返回我省后,未主动与所在社区工作人员联系上报情况。社区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居家隔离,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经医护人员检查并未出现发热症状。为了更好地服务隔离人员,做好防控工作,社区工作人员准备采取人防加技防的形式。经过多次沟通,方某坚决不同意,拒不配合社区工作。129日,当地教育局决定给予方某记过处分。

转自浙江省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