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表.doc
根据学生手册第一部分“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学生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再考核前按规定提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不提前申请缓考且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缓考可正常参加开学初补考,旷考不能参加补考。申请表见附件。
办理地点:滨江7-313,长安18-219
上一篇:2018年毕业班第五学期第二次补考4.10
下一篇:高等教育学生补办证明书申请-毕业结业肄业证书补办用
版权所有 © 2019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智能制造学院 浙ICP备15022814号-2 浙ICP备15022814号-3
联系电话:0571-87773064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邮编:3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