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未入袋及无故缺勤的处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我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学生手册》及我校关于手机入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规定。
一、对于上课期间手机不入袋(课程需要除外)并且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和《学生学年行为表现考评办法》中考评细则相关规定,上课手机不入袋次数未达到3次的,每次给予扣减违规学生德育分1分;上课手机不入袋次数达到3次,在全系通报批评并给予扣减违规学生德育分3分;经教育后仍不改正错误行为的,手机不入袋次数累计超过10次,给予违规学生警告至记过处分,并给予扣减违规学生德育分5分。
二、迟到次数未达到3次的,每次给予扣减违规学生德育分1分;迟到次数超过3次,给予扣减违纪学生德育分3分,并在全系通报批评;迟到次数超过10次,给予违纪学生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对旷课者处理处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机械技术系学工办
2018年11月15日